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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1400万!化工厂偷排2650余吨废液!一老厂区因环保问题停产,罚款100万!

萍萍 关注☞ 化工707 2019-08-15


近日,经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被告单位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罚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金1400万元,判处被告人天泽化工副董事长谭祖明有期徒刑4年


无独有偶,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2月13日发布公告称,2019年1月30日至1月31日,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和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检查公司的老厂区。发现部分取样的水污染物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生产过程排放标准,罚款100万元


两大工厂皆因环保问题而被罚款!或判刑,或停产!都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1


1400万罚金,

副董被判4年!



由于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农药的废液通过管道排放到与长江直接相连的河道,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经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被告单位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天泽化工)罚金1400万元,并退出违法所得1325万元;


判处被告人天泽化工副董事长谭祖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钱军明、周书平、杨帆、许彩超、张良兴等5人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分别并处罚金12万元至5万元。


案件回顾: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起,天泽化工生产农药中间体噁二嗪,产生的废液起初暂存在工厂东西大池。2017年2月,大池几乎存满,为不影响生产,谭祖明安排副总经理钱军明、环保部长周书平、副部长杨帆等人私自加装管道,将东西大池通过雨水公众井与如皋、靖江交界的界河相连。在谭祖明授意下,钱军明多次安排周书平、杨帆及员工许彩超、张良兴等人,将废液通过管道排放到与长江直接相连的如靖界河。


因为废液直接排到江河会导致水体发红,谭祖明指示周书平等人在雨天偷排,利用雨水对废液进行稀释,便于掩人耳目。由于作案手法隐蔽,靖江市环保局检测到河道受污染后,对沿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才发现该公司暗管偷排的犯罪事实,并于9月5日向靖江市公安局移送线索,公安局当日立案侦查。经认定,该公司共计排放废液2650余吨,属于危险废物。


靖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本案,发现天泽化工涉嫌单位犯罪而未被立案侦查,谭祖明作为主管人员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有社会危险性依法应当逮捕,遂督促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25日、26日分别对天泽化工立案侦查、对谭祖明提请批准逮捕,并于5月7日作出批捕决定。


7月5日,根据泰州市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该案移送至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27日,该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天泽化工及谭祖明等人提起公诉。


2019年1月16日,该案在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庭上,检察机关认为,谭祖明是本案犯罪的提议者、组织者、领导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从严惩处。


鉴于被告单位天泽化工积极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并抽挖河水、河床淤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从宽严相济保障民营经济正常生产经营角度出发,可以对企业生产负责人钱军明和技术骨干周书平、杨帆等人从宽处理,但应禁止其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处理废液流程。对于检察机关的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


被告单位天泽化工、被告人谭祖明等6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据悉,天泽化工目前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环境修复工作,并对生产废液处置流程进行全面规范整改。



2


被罚100万元!

这家农药企业老厂区因环保问题停产!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2月13日发布公告称,2019年1月30日至1月31日,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和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检查公司位于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的老厂区。在取样若干后发现部分取样的水污染物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生产过程排放标准。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拟对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同时发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


(1) 公司应当在收到《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老厂区的生产,并采取整改措施,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


(2) 公司在收到该决定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公司在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备案。停产整治决定将自上述文件备案之日起解除。


对此,安道麦也采取相应措施:


1、 得知存在排放超标的潜在问题后,公司立即决定主动停止荆州老厂区的生产。


2、 公司成立了由全球和中国的高管及资深专家组成的环保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调查此次事件并推进整改;公司将投入所有必须资源以确保全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及可持续运行。


3、公司已提出补救措施,并正在与监管部门就这一措施进行讨论。待征得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司将尽快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监管部门。


4、 自合并后中国资产纳入安道麦集团以来,公司在进行全面的环境自查,在此过程中,采取了重大举措,投资提升中国区的所有运营以达成最佳环保标准。因此近年来,公司已投资1.25亿美元用于荆州老厂区搬迁,为已投入运营的新厂区安装配备先进的生产和环保设施,其中包括投资1,600万美元新建一座使用最先进技术的废水处理设施(这一设施即将投入运营)。公司承诺将竭尽所能以满足加快升级中国区生产的需要,使之尽快符合最高国际标准。


安道麦表示,由于沙隆达的老厂区已不再是公司的主要生产资产,安道麦集团在中国以及全球其他地区拥有重要的生产能力,若整改将按公司提交的计划推进,此次停产预期不会对公司2019财年的整体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安道麦官网显示,安道麦由安道麦农业解决方案有限公司(Adama Agricultural Solutions Ltd.)和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组成,产品包括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种子处理等。


安道麦是全球拥有最广泛和差异化的产品组合的公司之一,拥有270多种原药和1000多种终端产品,可以为各市场所有主要农作物的全部需求提供解决方案。 2017年公司年销售额达35亿美元。




3


政府即将严惩环境污染犯罪!

包括11个重点!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2月20日消息,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回应和规定。



《纪要》强调,各部门要坚持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主要包括11个问题:


一是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规定了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


二是犯罪未遂的认定问题。规定可以按污染环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


三是主观过错的认定问题。明确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资金流向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四是生态环境损害标准的认定问题。明确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阶段,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认定生态环境损害标准。


五是非法经营罪的适用问题。要求坚持实质判断原则和综合判断原则,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的产业链进行刑事打击,查清犯罪网络,深挖犯罪源头,斩断利益链条。


六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适用问题。明确对于行为人明知其排放、倾倒、处置的污染物含有危险物质,仍实施环境污染行为放任其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以污染环境罪论处明显不足以罚当其罪的,可以按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量刑。


七是涉大气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理问题。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的认定问题。明确应当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精神,从行为方式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操作规范、污染物是否与外环境接触、是否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或者危害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九是有害物质的认定问题。明确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污染行为恶劣程度、有害物质危险性毒害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准确认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其他有害物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十是从重处罚情形的认定问题。规定了长江经济带十一省环境污染犯罪可以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十一是严格适用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

#今日话题#

罚款!判刑!停产!

化工企业,环保红线不能碰!


来源:检察日报、央视新闻、中化新网、化工邦,

由化工707编辑整理。

编辑:萍萍

审核:小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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